支持IPv6网络
首页  丨   和检要闻  丨   和检快讯  丨   主题教育  丨   和检视频  丨   预决算公开
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图片新闻
以案析法 用案警示 检察官为企业职工普法 效果良好
时间:2018-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14日,和平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郑学娇受邀到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普法学法知识讲座。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所、站、厂等党员干部和职工代表200余人参加活动。

  郑学娇以《非法集资类案件相关法律问题》为主题,介绍了非法集资类案件发案特点、成案原因、发展趋势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

  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类案件涉及的一般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其中最常见的是前两种。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认定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案件的性质、涉案款物的追缴、证据的收集等问题都予以明确规定。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快速上升、犯罪危害程度愈加严重、犯罪作案手段越发胆大妄为。犯罪分子作案不计后果,涉案金额动辄数千万、上亿元,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同时,此类案件潜伏期较长,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加狡猾,且不断向新兴领域渗透,给侦破、打击此类犯罪提出更高要求。

  郑学娇结合典型案例,以案析法,用案警示,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一个多小时讲座赢得在场同志热烈掌声。

  

  

  

阳光检务
本院简介
领导简介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举报电话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案件通告告知
扫黑除恶专栏
检察新媒体
和平检察 新浪微博
和平检察 新浪微博
和平检察 微信公众号
和平检察 微信公众号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6号 举报电话:022-23122000

邮编:30004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