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和平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郑学娇受邀到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温继平主持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琳、庞学光、吴方、吴紫阳出席。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活动。
郑学娇以《非法集资类案件相关法律问题》为主题,介绍了非法集资类案件发案特点、成案原因、发展趋势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类案件涉及的一般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其中最常见的是前两种。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认定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案件的性质、涉案款物的追缴、证据的收集等问题都予以明确规定。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快速上升、犯罪危害程度愈加严重,犯罪分子越来越胆大妄为。他们作案不计后果,涉案金额动辄数千万、上亿元,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同时,此类案件潜伏期较长,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加狡猾,且不断向新兴领域渗透,给侦破、打击此类犯罪提出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