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讯,二人供述,自2017年至2018年间,他们先后在汽车租赁公司租来不同型号车辆,故意与酒驾司机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利用“碰瓷”方式在滨海新区作案5起、津南区作案1起、东丽区作案1起,共获得赃款30余万元。日前,该二人分别被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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